我县正式获准筹建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
监督检验中心
5月17日,国家质检总局正式下发文件国质检科[2016]220号,同意我县在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的基础上,筹建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。下一步,我县将根据文件精神,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,组织做好实验室建设、仪器设备购置、人才引进及培养等各项筹建工作,确保18个月内顺利通过验收。
我县正式获准筹建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
监督检验中心
5月17日,国家质检总局正式下发文件国质检科[2016]220号,同意我县在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的基础上,筹建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。下一步,我县将根据文件精神,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,组织做好实验室建设、仪器设备购置、人才引进及培养等各项筹建工作,确保18个月内顺利通过验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