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技术服务(检测)协议书》填写说明
本协议适用于委托方向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福建)提出的检验事项。《技术服务(检测)协议书》的“委托方信息”、“样品信息”、“检验要求”、“报告交付”(除商定交付日期外)栏由委托方填写,并签名加盖公章、填写日期,“其他”和“评审信息”栏由承检方填写。
一、委托方填写信息
检验报告中的样品信息、委托单位信息等(如图1)均以委托方所填信息为准,无需填写内容均用“/”表示,请准确填写并核对无误。
图1 检验报告中的部分内容
(一)委托方信息
1、委托单位(或委托人):是指签订《技术服务(检测)协议书》的客户,应与公章一致。
2、详细地址:如实填写委托方地址。
3、联系部门/联系人、邮编、电话/手机、电子邮箱:按实际情况填写。
4、证明材料:一般情况下需提供工商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,随本协议一同提供给承检方。
(二)样品信息
1、样品名称:送检样品的产品名称,与送检样品标签上表示的一致。为避免引起混淆或疑议,应在其前用括号填以明确该样品真实属性的补充说明如(线香)、(竹枝香)、(盘香)等。
2、商标:送检样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商标,并提供该商标注册证。
3、样品数量:实际送检的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号样品量,一般按重量填写如100克,1盒(40g)等。
4、型号/规格:送检样品标签上标示的型号/规格。
5、生产日期/出厂编号:送检样品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/出厂编号。
6、等级:送检样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等级。
7、生产单位:送检样品的生产单位名称,与送检样品标签上标示的一致,如跟委托单位不一样时,需生产单位出具证明。
8、样品及附件描述或说明:一般情况下为“不可供复检”。需要勾选“可供复检”时必须送检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号样品2份及以上,且有区分检样、备样,备样留存在承检方。
9、样品处理意见:检毕后样品的处置方式。
(三)检验要求
1、检验性质:委托检测指报告给出符合标准与否的检测结论;委托测试指报告仅给出测试数据不下结论。
2、检验依据:不同《技术服务(检测)协议书》对应的检验依据。
3、检测项目:根据自身需求勾选所要检验的项目内容。
4、分包项目和意见:无。
(四)报告交付
1、交付方式:自取指自行到承检方领取,特快专递(邮资收方自付)指由承检方使用快递寄出(默认顺丰快递)。
2、商定交付日期:由承检方根据具体受理时间后10个工作日填写。
3、报告份数:指所需报告份数。
4、邮寄地址:指交付方式为特快专递时的邮寄地址。
(五)委托方授权代表签名(加盖公章)和日期
一、承检方填写信息
1、评审信息。
2、商定交付日期。
3、费用。
二、注意事项:
1、送检前请再次核实《技术服务(检测)协议书》中的样品信息是否与实际寄送用品上的一致。
2、《技术服务(检测)协议书》为资料完整且缴纳款后生效,任务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。